北京首例冷冻胚胎案:冷冻胚胎延续生命
2019-11-07 11:56
滔滔顾问
  2015年,一对夫妻在医院准备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手术期间,丈夫被诊断出了患有急性白血病,在确诊后仅过了25天便离开了人世,留下了与妻子共有了6没冷冻胚胎还在医院保存。
  
  出于对丈夫的眷恋,妻子决定为丈夫延续血脉,希望医院可以继续进行移植手术,但却遭到医院的拒绝,无奈之下妻子只好选择诉讼。

  
  医院表示,男方生前冷冻保存的胚胎并非女方一人所有,而是其与丈夫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女方一人无权处理,且该手术涉及伦理问题,必须要考虑孩子出生后的合法权益能否被保障。
  
  法官认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继承权等。因此,她若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必要取得公婆的同意,而公婆已经明确表达了同意的强烈意愿。
  
  此外,夫妻二人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本身的目的就是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显然继续进行移植手术不违反男方可推知的生前意愿。因此法院判决女方有权单独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
  
  孩子出生后虽然没有父亲,但并不意味着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且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存在医学上、亲权上或其他方面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等不利情形,女方想继续生下这个孩子,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在辅助生殖医疗领域,冷冻卵子、精子、胚胎等辅助生殖技术是一项很好的保存生育力的方式。理论上讲,由于胚胎在零下196摄氏度的环境下,内部所有的新陈代谢和分子运动完全停止,所以能够永远保存。
  
  对于原本失去了丈夫与儿子的他们而言,这个冷冻胚胎成了他们最后的希望,让夫妻俩的血脉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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